提供一些招桃花方式給未婚朋友們


不知靈或不靈?反正提供方式的未婚男女,目前皆已經步入禮堂,兒女相伴了


有些是長輩說的、算命說的、月老說的、朋友說的,大家參考參考...


也許會帶來一些桃花!!!


 


一、若有拜月老,記得紅線要帶在身邊,三不五時若有空,回去跟月老報告近況,紅線過過香爐。所謂有拜有保佑啦。


 


二、房間經常插上鮮花,顏色鮮紅有香味的優先。記得枯萎要收掉哦。若懶人不想插鮮花,記得房間掛一幅花的繪畫就對了。


 


三、可在床頭或桃花位(可查農民曆)放置粉晶球(要買真的),友人一放,本來連什麼影子都沒有的人,放一年多結婚了。


 


四、身上帶上粉晶飾品(再次強講要真的),不要給他人摸過,不然會影響磁場哦。


 


五、食指帶上戒指,可招來桃花,但爛桃花避不了。想避桃花的人,包括爛桃花,尾指可帶上戒指。


 


六、這月老教的,房子前後,灑上紅玫瑰花瓣。


 


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,靈、不靈,見人見智囉。若方式有誤,也請朋友們來信指導指正,幫助未婚們招好運桃花。大家加油囉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另外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,供大家參考,有些項目和我整理的有異曲同工之妙。。


桃花妙招


 


房子正大門前45度處,種植桃樹、楊桃、櫻桃、水蜜桃有桃字的樹或耶誕紅、玫瑰花、薔薇等。以上植物可招來桃花氣不可用假花替代真花,假花沒生命靈動力。不可讓花朵凋謝,以免產生負面反效果


 


善福水晶經理陳冠中說,芙蓉晶俗稱粉晶,具有開闊心情的磁場,佩帶粉晶可改善易怒或衝動的個性,心情愉快,散發讓人想親近的氣場,人緣暢旺,桃花自然來;男性可放口袋或擺在床頭、書桌。


 


專家建議,女性可多穿粉紅色系衣服,或將日常用品都換成粉紅色,房間保持乾淨,洗澡時用玫瑰精油薰香、泡澡,家中別放假花,以免招來爛桃花。


 


 




左手食指戴(粉水晶) 戒指讓粉水晶增加您的異性緣. 食指可招桃花。


 


 

化妝時眼皮的部份刷上粉紅色/或桃紅色眼影. 因為眼皮即田宅宮. 讓田宅宮有喜色.即可增加異性緣分 (這就是有名的桃花開運畫法)。


 


色彩方面:請多穿 (玫瑰.桃紅色) 的衣服. 不要穿暗色系的衣服。男生則以淡色系的衣服較具招桃花效果。這樣會讓異性更易親近你,並且有開拓運勢、增進人緣的靈動力。


 




臥房門上,貼上寫著「春」字的春聯,具開桃花的效果。春字有桃花的意義,臥房上的「春」字聯,能開桃花。




 



女生穿紅色鞋子、男生穿白色或黑色皮鞋,要擦亮。女生穿紅鞋具帶動桃花效果,男生不宜穿紅色鞋子,皮鞋擦亮便能開運。




 



睡前站在臥室面對窗外,對月下老人許願,月老會為帶來桃花。心誠則靈,神明會暗中帶來桃花運,心不誠則不靈。



 



 



女生留長髮增加溫柔形象,更讓異性擁有莫名遐想及感覺。男生頭髮宜短,這樣能帶來桃花。



 



 



藉植物招桃花、打開姻緣喜氣。家中花瓶常插滿鮮花。固定更換水質,水分保持八分滿,花淍謝,就馬上換新鮮花。花的數目以偶數為主,花的種類,女生多以百合、玫瑰為要選。花瓶不可放在神桌底下或附近。



 




坊間也流傳繞桃花樹招桃花,依順時針方向,繞的圈數依生肖順序不同,像「虎」在生肖中排第三,屬「虎」就要繞3圈,最好能折一段往東生長的桃花枝帶回家,綁上紅線壓在枕頭下。以下是生肖桃花位:

申子辰(猴仔.老鼠.龍) 的桃花位在 正西
寅午戍(老虎.馬.狗) 的桃花位在 正東
巳酉丑(蛇.雞.牛) 的桃花位在 正南
亥卯未(豬.兔.羊) 的桃花位在 正北
因此在房子/或房間的桃花位 放花對愛情有助旺的力量.




 




購買一個摺疊小圓鏡,鏡上書寫『桃花入』。將小圓鏡放床頭櫃,並朝房門外照射。






 準備12顆相思豆或紅豆及白玫瑰一朵,將準備的材料,放入紅色袋子內。將紅袋放枕頭下即可。






 

在枕頭下放紅線,長度和枕頭齊或稍長於枕頭,能讓您無形中得到較多的桃花機會。而且枕頭、床單和棉被是每天都會接觸的東西要使用紅色系的寢具,也最具有開桃花的效果。


 



 把所用的東西換成粉紅色。從行事曆、包包、衣服、床單..一切想到的東西都換成粉紅色。徹底做個小粉紅,招來好桃花。



 


月下老人廟求 (紅線)。可以增加姻緣。




 


以上招桃花的小秘方,希望能幫到您。



 


在此預祝您桃花朵朵開哦!!


 


資料來源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09031001186&q=1509071706622&p=%E6%8B%9B%E6%A1%83%E8%8A%B1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唐果婚姻介紹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